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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焦丨台北地方法院以“公民不服从”为由判决“太阳花学运”被告全部无罪

2017-04-04 台港澳法研究 大案


今日大案:

【头条】锐评丨四川泸县中学生死亡案,公信力缺失下的治理困境

【二条】媒体探访丨雄县警方带走一批炒房团 多名房产中介被控制

【三条】观察丨广东勾兑派律师周某与法院院长、检察长齐陷法网,被判11年

【四条】聚焦丨台北地方法院以“公民不服从”为由判决“太阳花学运”被告全部无罪


来源:台港澳法研究中心   2017-04-03

图文来源:台湾《联合报》、中国台湾网


“318太阳花学运”3周年晚会活动18日在“立法院”外举行,当年的学运领袖成员陈为廷(前排左起)、林飞帆与“立委”黄国昌出席。


2017年3月31日,2014年因“立法院”审查“服贸条例”争议引爆的“318太阳花学运”,台北地检署依妨害公务多罪起诉“学运”领袖“时代力量立委”黄国昌及“学运”主要人物林飞帆、陈为廷22人,台北地方法院审结,黄国昌、林飞帆、陈为廷等22人全部无罪。全案仍可上诉。


据报道,检察官指控22人涉犯煽惑他人犯罪、煽惑无故侵入建筑物罪、妨害公务、侮辱公署以及违反集游法罪,计有黄国昌、导演李惠仁、台大教授蔡丁贵、林飞帆、陈为廷、魏扬、周馥仪、黄郁芬、曾柏瑜、陈廷豪、赖品妤、林楷翔、吴沣洪、赖富荣、李夙儒、黄国扬、许顺治、王溪河、王文斌、陈建斌、庄程洋、余能生接受审判。


黄国昌在审判中声称“学运”是必要运动,重要被告也以公民不服从、公民可抵抗权作无罪答辩,并认为他们有阻却违法的事由。


检察官论告指出,尊重民众表达政治理念的自由,但不能踰法律界线,考虑犯罪动机是因“服贸协议”的程序争议而起,事涉台湾与大陆社会民生的重大影响,认为对于重要议题的多元表达应予最大限度的维护与尊重,建议法官考虑犯罪动机、侵害程度,从轻量刑。


“学运”的导火线始于2013年3月17日台“立法院内政委员会”审查《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》,反“服贸”学生先前往“立法院”外静坐,隔天在林飞帆、陈为廷的带领下号召至少400名学生闯入“立法院”,占领议场,黄国昌也参与抗争。


检方认为“太阳花学运”共有3个违法争议,包括“占领立法院”、“攻占行政院”与“路过”中正一分局。“路过”的主要被告学生洪崇晏一审被判拘役55日,洪上诉高院,“攻占”案台北地院订于下月十日针对90名被告宣判。


(图文来源:台湾《联合报》、台湾《中时电子报》、海外网、中国台湾网)

 

"318学运"人士被判无罪

警察呛台当局早晚被民众反噬

“318太阳花学运”后被依妨害公务多罪起诉的黄国昌、林飞帆、陈为廷等22人31日早被台北地院宣判全部无罪。

2017年3月31日,“318太阳花学运”后被依妨害公务多罪起诉的黄国昌、林飞帆、陈为廷等22人被台北地院宣判全部无罪。部分基层警察看完判决直呼“太扯”、“怎么会有这种事情”,也有警察担心未来公权力可能会渐渐失去效力,毕竟法官开先例民众会产生模仿效应。


基层警察表示,“318学运”历时近一个月,为了维护现场秩序及突发状况,他们几乎全面停休。大家日夜轮班站岗,有很多同仁站到身体不适甚至送医。同时还承受许多社会舆论压力,例如当时在网络上疯传警察打人照片,这些蓄意的抹黑诽谤,警察同仁就算澄清,在民意一面倒的情况下,确实造成伤害。


有基层警察认为,无罪判决一出,以后各大团体争相举着“不服从”的大旗冲撞“公署”有何不可?警察呼吁承审法官莫忘初衷,判决别有差别待遇,总有一天台当局会因为这个判决被民众反噬。


“需要叫警察,没事又骂警察”警察指出,自从“太阳花学运”后明显感到民众对于警察态度的转变。例如最近几场较大型的陈抗活动,“一例一休”、婚姻平权、日本核灾食品开放等,警方就算依法行政,都会被双方阵营质疑是否为台当局打手。“内政部长”叶俊荣之前建议“建立警察专业化”,但“318学运”判决无罪,试问要如何建立警察专业化?


(图文来源:台湾《联合报》、中国台湾网)

 

“太阳花”被判无罪:

台民众不认同 法界怒斥荒谬

图为2014年时学生占领台“立法院”议场、在议场出入口堆栈座椅,限制人员进出的画面。

台湾318“太阳花学运”占领“立法院”案,台北地方法院3月31日审结,合议庭首度援引“公民不服从概念”,将被诉煽惑他人犯罪、妨害公务等罪名的“立委”黄国昌等22人判决无罪。民调显示,有高达4成的台湾民众不认同北院的无罪判决,仅28.7%表示认同。台湾法界人士对法官判决所持理由,更直斥“荒谬、可笑”,批评此举如同是“法官造法”。


4成台湾民众不认同无罪判决 世代差异明显


据报道,民调结果显示,台湾在世代之间有明显对立。20~29岁认同判无罪者,比例近4成,30~39岁认同和不认同的差距,在误差范围内;而代表社会中坚力量的40~49岁,以近6成比例否定无罪判决,50~59岁者不认同的比例也不低(43.6%),明显高过认同者(28.1%);60岁以上者,虽然不认同比例也超过认同者13个百分点,但有47%的人未表态,显得相对事不关己,由于60岁以上占此次调查年龄层的比例最高,他们近半数不表态,是此次不认同比例未能过半的主因。


以学历来看,不论是什么学历,不认同判决无罪的比例都高于认同者。


台湾法界人士哗然:理由荒谬 无异法官造法


台北地院罕见地以“公民不服从”原则,判决“太阳花学运”22名被告全部无罪,令不少台湾法界人士哗然。台湾“中华人权协会”名誉理事长、律师许文彬认为,“公民不服从”原则并没有法律依据,也非“刑法”规定之阻却违法事由,贸然引用,恐将破坏法的安定性。


许文彬强调,如果法官认为被告行为可以被原谅,值得被原谅,就应依法判处免刑,而非判决无罪,以公民不服从作无罪理由,社会上一般民众恐难接受。


许文彬认为,如果法官不依现行法律就法论法,不审酌客观上犯罪事实及构成要件,只沦于主观认定,将破坏法的安定性,导致判决不容易有法的公信力,恐违反人民法律感情。


另有资深检察官对法官判决所持理由,直斥“荒谬、可笑”,批评此举如同是“法官造法”,形容这跟法院审理死刑案件,动辄帮被告乱找理由,指被告“有教化可能”不判死,有何不同?


检察官认为,“太阳花学运”瘫痪“立法院”运作长达20多天,法院竟然以“公民不服从”无限上纲,判决无罪,试问日后民众谁会相信司法?他嘲讽说,建议干脆也把“公民不服从”也列入免罪理由算了。


此外,有法律学者认为,冲进“立法院”拆卸破坏设备,就算在欧美也触犯相关法规,很难想象在台湾这样的行为竟然会被法官解读“合情合理”,然后判决无罪,法官自由心证恐有认事用法上的违误。甚至不服警察制止,动手打伤警察,竟也能无视头部外伤,认为不是积极攻击强暴的犯行。


学者强调,在客观犯罪事实存在下,北院法官如认定这些人的犯意,主观上与单纯破坏公署有别,就应在判决理由详述,量刑上加以审酌,而不是径行判处无罪,这样的判决实在是背离经验法则,也不符人民的法律感情。


(图文来源:台湾《中国时报》、海外网)

 

台媒:民进党开启了

闹官有理造反无罪的方便之门

“太阳花学运”占领“立法院”的冲突,“司法机关”以黄国昌等人行使“不服从”权利将所有被告判决无罪。

“太阳花学运”占领“立法院”的冲突,“司法机关”以黄国昌等人行使“不服从”权利将所有被告判决无罪。台湾《联合报》发表评论指出,此一无罪基础的论述,未来可能开启一扇人民“闹官有理、造反无罪”的门。


文章指出,法律是明文定义并由“立法机关”通过的生活基本标准,全体民众一体适用,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一道底线。“不服从”可不可以与执法混为一谈,有检验必要。即使在海外,主张不服从者都要有预期及接受被逮捕与受惩罚的准备。曾发表《论公民不服从》文章的美国哲学家亨利.戴维.梭罗,当初为了抗议奴隶制度等不公义而拒缴人头税,照样接受法律判决有罪、入狱被关。


文章质疑,如果“半分忠”(国民党“立委”张庆忠审查服贸协议三十秒宣告,遭反服贸学生取绰号“半分忠”)审查服贸协议程序瑕疵让“太阳花学运”以“不服从”抗争有理,对“一分莹”(民进党“卫环委员会召委”陈莹快速宣告完成“一例一休劳基法”审查,遭国民党批评“一分莹”)审查“一例一休”造成的乱象,受害者可不可以比照办理?如果因“立委”处理法案程序可议即可闯入、占据“立法院”,未来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或“行政院”的政策有争议时,可否同样以“不服从”为由进攻?


文章说,如此一来,现在仍沸腾的“一例一休”争议、年金改革、“婚姻平权法案”或任何一个经过“立法院”朝野协商以黑箱作业通过的法案,反对者都可取得“刑事豁免权”?“太阳花”案的无罪判决免却了学运分子非常态抗争的刑事责任,让检警执法权力化为乌有,执政者将面临更多“不服从”的考验。



昨日大案:

【头条】聚焦于欢案丨毛立新:聊城中院一审判决的司法论证存在严重问题

【二条】存疑丨泸州少年校园"坠亡“事件,到底谁在造谣?(附视频)

【三条】追踪丨聊城辱母杀人案处警干警未保护苏银霞安全严重失责,被立案审查

【四条】2016年垄断民事案件评述 | 中法评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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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编:李轩

主办: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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